美國駕照回國之後能用嗎?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的留學生們,在美國各州所考取的駕照能在中華民國境內用來駕駛自小客車(普通小型車)嗎?
按照交通部公路總局於 103 年 10 月 28 日路監牌字第 100051571 號函附件,只要你同時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以及未過期的美國駕照,是可以在入境之後在國內駕駛自小客車(普通小型車)的。
但現在是民國 113 年了,這份公文還適用嗎?
讓我們來看看全國法規資料庫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日期是民國 113 年 01 月 18 日。來看看其中第 55-1 條。
再看看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告的主要國家駕照互惠情形一覽表,就可以知道,留學生們是可以使用美國駕照在國內開車的。但是要注意的是美國各州對於我國駕照與我國國際駕照的標準不一致,使用期限也有差異。應用平等互換原則的時候,會有影響嗎?
這問題建議詢問交通部公路局。
如果讀者持有的同樣是未過期的麻薩諸塞州駕照,在筆者撰文當下您可以於入境後使用該駕照一年。不過條文上沒寫清楚是否一定要由美國出境的那次入境起算。不然,只要在入境將屆滿一年時出境到其他國家如日本或韓國,美國駕照在中華民國境內的使用期限不就又可以延長一年了嗎?
這問題同樣建議詢問交通部公路局。
如果身為留學生的你打算回國並且開車,建議列印全國法規資料庫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5-1 條,以免員警誤開你無照駕駛的罰單。雖然最後可以申訴成功,但是公文旅行曠日廢時,不要跟行政體系扯上關係是再好不過的了。
被開無照駕駛的罰單該如何處置?
每個縣市的處理機關可能有所差異。以台北市來說,可以線上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來進行申訴。申訴時,建議備妥下列文件。
- 無照駕駛罰單以及單號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5-1 條
- 有效期內駕照正反面影本
- 護照影本與內入境日期頁影本
- 申訴書(簡述員警開錯罰單,你是無辜的,煩請貴所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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